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針對不同PPP項目投資規模、合作期限、技術要求、運營管理等特點,采取多種方式積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創新、運營等方面的優勢。其中,對投資規模大、合作期限長、工程技術復雜的項目,鼓勵民營企業相互合作,或與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合作,通過組建投標聯合體、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參與,充分發揮不同企業比較優勢。
不僅如此,國家發改委還表示,對商業運營潛力大、投資規模適度、適合民間資本參與的PPP項目,積極支持民間資本控股,提高項目運營效率。鼓勵民間資本成立或參與投資基金,將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由專業機構管理并投資PPP項目,獲取長期穩定收益。
此前,有不少業內人士指出,PPP深入推廣的一大阻礙就在于民間資本的興趣寥寥。據了解,目前各地針對民企的隱性壁壘依然存在,民間資本進入PPP仍會“碰釘子”。全國工商聯經濟部部長譚林透露,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會對民營企業仍采取某些限制性措施,例如項目信息不透明、明招標暗許配、設置高額項目誠信金或保證金、不與民營企業對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