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四部委日前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要量力而行、控制數量、提高質量,防止盲目發展、一哄而上。要從嚴控制房地產開發,合理確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結合所在市縣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確定供應時序。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過程中,出現了概念不清、定位不準、急于求成、盲目發展以及市場化不足等問題,有些地區甚至存在政府債務風險加劇和房地產化的苗頭。為此,《意見》指出,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要堅持創新探索,創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機制,著力培育供給側小鎮經濟,努力走出一條特色鮮明、產城融合、惠及群眾的新路子,防止“新瓶裝舊酒”“穿新鞋走老路”。
要堅持因地制宜,從各地區實際出發,遵循客觀規律,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數量、提高質量,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樣性,不搞區域平衡、產業平衡、數量要求和政績考核,防止盲目發展、一哄而上。
要堅持產業建鎮,立足各地區要素稟賦和比較優勢,挖掘最有基礎、最具潛力、最能成長的特色產業,做精做強主導特色產業,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特征的獨特產業生態,防止千鎮一面和房地產化。
根據《意見》,各地區要準確把握特色小鎮內涵。準確理解特色小鎮內涵特質,立足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推動創新性供給與個性化需求有效對接,打造創新創業發展平臺和新型城鎮化有效載體。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么都往里裝,不能盲目把產業園區、旅游景區、體育基地、美麗鄉村、田園綜合體以及行政建制鎮戴上特色小鎮“帽子”。各地區可結合產業空間布局優化和產城融合,循序漸進發展“市郊鎮”“市中鎮”“園中鎮”“鎮中鎮”等不同類型特色小鎮;依托大城市周邊的重點鎮培育發展衛星城,依托有特色資源的重點鎮培育發展專業特色小城鎮。
要注重打造鮮明特色。在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過程中,各地區要立足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積淀和地域特征,以特色產業為核心,兼顧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準特色、凸顯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內容重復、形態雷同、特色不鮮明和同質化競爭。聚焦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方向,著力發展優勢主導特色產業,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創新供應鏈,吸引人才、技術、資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產業集群。
要嚴控房地產化傾向,要綜合考慮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吸納就業和常住人口規模,從嚴控制房地產開發,合理確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結合所在市縣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確定供應時序。適度提高產業及商業用地比例,鼓勵優先發展產業??茖W論證企業創建特色小鎮規劃,對產業內容、盈利模式和后期運營方案進行重點把關,防范“假小鎮真地產”項目。
按照要求,各地區要將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作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平臺以及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抓手,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整合各方力量,及時規范糾偏,調整優化實施方案、創建數量和配套政策,加強統計監測。
四部委將共同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加強對各地區的監督檢查評估。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已公布的兩批403個全國特色小城鎮等,開展定期測評,優勝劣汰。